一、富弼與范仲淹的交誼
范仲淹墓志銘為什么要請富弼撰寫?須從兩人的親密關系說起。世人但知范仲淹與韓琦關系密切,因而并稱韓范。其實,富弼與仲淹則有著更為長久的深情厚誼。
富弼(1004—1083),字彥國,河南洛陽人,比仲淹小15歲,終生呼仲淹為“范六丈”,以父輩尊之。據范純仁介紹:當年富弼“應舉京師,文正公方居文館,見公而奇之,與語終日。曰:‘真王佐才也!’自此深愛重之。親懷其文以見丞相王沂公(王曾)、御史中丞晏元獻公(晏殊)洎諸近侍。曰:‘此人天下之奇才也!愿舉于朝而用之!坦捞栔,遂以女妻之。時仁宗再復制科,先文正公謂公曰:‘子之才非常流,宜應是詔!焓グ四,公遂以茂材異等中第!(《范忠宣集》卷十七《富弼行狀》)不知何因,純仁將富弼與仲淹的交誼只從應舉說起。他們的交誼其實比這還要早。據富弼為其父富言所撰《墓志銘》(見《琬琰集刪存》卷二)稱:其父富言曾監泰州榷酤,其時仲淹正監泰州西溪鹽倉。所以富弼后來在《祭范文正公文》(《范文正公集》附錄《褒賢集.祭文》)中曾追溯道:“某昔初冠,識公海陵,顧我譽我,渭必有成。我稔公德,亦己服膺。自是相知,莫我公比。一氣殊息,同心異體。始末聞道,公實告之;未知學文,公實教之。肇復制舉,我憚大科,公實激之;既舉而仕,政則未喻,公實飭之!边@里所稱“某昔初冠,識公海陵”,如此感念仲淹恩德,說明那時的仲淹對于初冠的富弼顯然是愛譽有加的。
富弼實為北宋歷史卜一位熱血報國、舍身忘家的忠義之士。進入仕途以后,他與仲淹情好日篤。仲淹因諫廢郭皇后而遭貶,遠在河陽簽判任上的富弼就曾上書淪救,批評朝廷“一舉而二失”。進入中央政府以后,兩人更是齊心協力,共謀國是。特別是仲淹推行慶歷新政,實行變法革新,富弼成為最堅定、最激進的支持者之一。因此,政敵反對新政,業就把最猛烈的火力、最惡毒的陰謀指向了他們。富弼兩次出使遼因,立有大功,但慶歷三年再次使遼,回京復命之吋,競被拒于京城大門之外,不容分說,便被打發出知鄆州。原因就是以夏竦為首的反對派制造謠言。誣蔑富弼企圖廢掉仁宗皇帝,且已起草好“廢立詔書”,而富弼這次出使,就被誣有勾結北國以求外援的嫌疑。仲淹也被散布了此類謠言。幸虧仁宗趙禎還算明白,并不相信。但是,這等謠言足以讓革新派人士心驚肉跳,不敢自安于朝。于是仲淹借“邊境有警”的機會,離開朝廷,先是宣撫河東,繼而宣撫陜西,接著打報告請求辭去參政之職,就地擔起西北戍邊之責。隨著富、范相繼離開,反對派在朝中更是大耍陰謀詭計,開始了一場大清洗。他們先是抓住一些雞毛蒜皮小題大作,興起一場“奏邸之獄”,將擁護新政的蘇舜欽等一大批青年才俊“一網打盡”;接著無中生有、捏造罪名,甚至毫無道理地就把歐陽修、韓琦、杜衍等一批支持新政的中堅重臣一一逐出京城。從此,慶歷新政宣告失敗,革新派人士全被排擠到外地。
仲淹自鄰州解除邊任之后,先后調知鄧州、杭州、青州,最后由青州赴任潁州的途中病逝于徐州。富弼則由鄆州先后改知青州、鄭州,當仲淹去世之時,他已被調任蔡州。
富弼“好善嫉惡,出丁‘天資”(《宋史》卷三一三本傳)。滿懷報國之志而不得伸展,卻遭受如此打擊,心中之憤懣可想而知。他在《祭范文正公文》中泣血傾訴:“公在內史,我陪密幄,得同四輔之儀;公撫陜西,我撫河北,義分三面之寄。公既罷去,我亦隨逝。從古罪人,以干魑魅。公我明時,咸得善地。自此蠱孽,毀訾如沸。必置其死,以快其志。公云圣賢,鮮不如是。出處以道,俯仰無愧!噗靡灾,相勸以義,報主之心,死而后已。公今死矣,忠義已矣!萬不伸一,赍恨多矣。世無哲人,吾道窮矣。我雖茍活,與死均矣。師友僚類,殆三十午。一日棄我,悲何可存?我守蔡印,公薨彭門。我去無所,公來已魂,我慟幾絕,公聞不聞?走使持奠,作文敘冤!
無淪怎么哭訴發泄,祭文畢竟篇幅有限。為了進一步發抒自己的滿腔悲憤之情,他再次“作文敘冤”,完成了這一歷史名篇《范文正公墓志銘》(見《琬琰集刪存》卷二,以下簡稱《志文》)。
二、《志文》對范仲淹的評述
范仲淹固為千古圣賢,有宋一人。在“帥友僚類,殆三十年”的富弼心目中,更是仰之彌高、愛之彌深。正是帶著這種深沉大愛和悲憤不平之氣,使得《志文》在贊美范公道德功業的同時,難免出現一些有失客觀之處。筆者不揣冒昧,就此作些探析。
(一)《宋史》本傳(卷三一四)稱仲淹“每感激論天下事,奮不顧身。一時士大夫矯厲尚風節,自仲淹倡之!睂τ谥傺瓦@種見義勇為、敢作敢為的行事風格,《志文》有著很好的體現。但是,對于某些具體事件“敢作敢為”的結局和效果,卻未必如富弼所說的那么完滿。茲舉兩例:
一是諫阻冬至上壽事。仁宗皇帝率百官為章獻太后冬至上壽,行之有年,已成慣例。仲淹受王曾、晏殊之薦初入朝廷,就大義凜然地指出此舉不當,當時確屬石破天驚、震動朝野的一件大事。但是,上壽儀式還是照常舉行了,仲淹并沒有諫阻得住。為此,他不僅寫了一篇著名的《上資政晏侍郎書》進行抗辯,還自請貶放到河中府。如果當時朝廷采納了他的諫議,他就應該受到肯定、贊賞乃全表彰、褒獎才是,就不至于有受到晏殊訓斥、自清貶放的事發生了。而《志文》稱“疏奏,遂罷上壽儀”,顯然與事實不符。
二是劾奏閻文應事。郭皇后之廢,主要是宋仁宗受閻文應攛掇:郭皂后之死因,閻文應有很大嫌疑。除此之外,閻文應“專恣不恪”,橫行不法,很川能還于下不少其它壞事。仲淹捃拾其罪行,,上奏參劾,使之受到應得處罰,完全可能.但據《宋史.宦者傳三.閻義應傳》(卷四六八)載:郭后“暴崩”之后,“時諫官劾其罪,……以文應領嘉州防御使,為秦州鈐轄,改鄆州,……后徙相州鈐轄,卒,贈鄰州觀察使!币匀首诘娜蚀葘捄,《宋史》的這一記載應當可信。而《志文》卻稱:“公聞知而不食,將入辨,謂若不勝,必不與之俱生,即以家事屬長子,明日盡條其罪惡聞于上。上始知,遽命竄文應嶺南,尋死于道!边@里所記,看來似言過其實。
(二)《志文》掩飾了仲淹的第一次遭貶。今天人們都知道仲淹仕途坎坷,進入朝廷以后,先后三次遭貶。其實,早在他擔任興化縣令,主持修筑捍海堰時,因海濤沖垮正在修筑中的工程,造成淹死民工一百余人的重大事故,很可能已經經歷過一次貶官。仲淹《胡令儀神道碑》(《范集》卷十二)中曾載其事,從中可見端倪:張綸《神道碑》(《范集》卷十二)、《泰州張侯祠堂頌》(《范集》卷八)、滕子京《墓志銘》(《范集》卷十五)中也都有所涉及。只是仲淹把海堰筑成、民獲其利的功勞全部歸之于胡、張,而對于自己功歟過歟,則只字未提。司馬光《涑水紀聞》(卷十)則將此事主要記作范仲淹的功績.但是,富弼在《志文》中對這件事是怎么處理的呢?他對這工項惠及萬民的重大工程沒有提到,只是作為仲淹的一段早期經歷而輕輕帶過:“制置使舉監泰州西溪鹽廩,以勞進大理丞。又舉知興化縣、建州關隸,以吳國(其母謝氏)老疾辭,監楚州糧料院,丁憂去官!比藗儗Υ穗y免發出疑問:由于仲淹在西溪監廩任上考察民間疾苦,始建筑堰之議,得到朝廷采納,并由張綸舉薦任興化縣令,專主其事。工程正在進行,怎能“又舉”他去充任“建州關隸”? 一名遠在建州(今福建建甌市)的小小“關隸”,難道還需要從一名正在主持重大工程的縣令之位上“又舉”嗎? 《志文》這一說法,顯然不大合乎情理。按照常情常理,仲淹這次調官,很可能是因為工程中出了如此重大傷亡事故,主持其事的仲淹難辭其咎,因而曾被問責。
(三)特別是對于仲淹身世中的難言之隱,《志文》本著“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的古訓,精心回護,有意識地使用了曲筆。具體說來,就是仲淹生母謝氏在范家的身份地位問題。據筆者考證,謝氏既非仲淹生父范墉的元配夫人,也非繼配之正室,而是范墉之側室。這也就是況,千古偉人范仲淹本為庶出,而非嫡生。這在今天看來當然不算什么,但在那時人們的心目中,卻算不上出身高貴的榮耀之事。因此,富弼在《志文》中就將此事曲意掩飾:
一是將仲淹由范墉之第五子改作第三子。這就使得人們不至于從仲淹兄弟數人的年齡差距上推算出仲淹本人的庶出身份。
二是將范墉隨錢倣歸宋的時間下推十年。這就使得謝氏“以北歸之初,無親戚故舊,貧而無依,再適長山朱氏”,顯得更有理由。
如此等等,還有更多。仲淹身世中的這一關節問題,就被富弼如此這般地掩飾了千年,弄得撲朔迷離,以至于影響到后人對于仲淹思想形成的深入研究。因筆者對此已有專文考證,這里不再贅述。
三、《志文》對呂夷簡的評述
作為一種應用文體的墓志銘,從產生之曰起,其基本功能主要在于記述墓主人的生平業績。由于多出于其親朋好友門生故史之手,對于墓主人的溢美過譽之同在所難免。自從北宋黨爭形成之后,風氣所及,自然影響到墓志銘的撰作。使之在擔負揄揚墓主的任務之外,往往又被用作黨爭的工具。富弼的這篇《志文》,就堪稱這方面的代表,來人邵博在其《邵氏聞見后錄》(卷第二十一)中曾詳載其事:
范文正公尹天府,坐論呂申公,降饒州:歐陽公為館職,以書責諫官不言,貶夷陵;未幾,申公亦罷。后歐陽公作文正《神道碑》云:“呂公復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人歡然相約,共力國事。天下之人皆以此多之!蔽恼訄蚍蛞詾椴蝗,從歐陽公力辯。不可,則自削去“歡然”、“共力”等語。歐陽公殊不樂,為蘇明允云:“范公碑為其子弟擅于石本改動文字。令人恨之!
文正《墓志》則富公之文也.先是,富公自歐陽公平章其書,略曰:“大都作文字,其間有干著說善惡,可以為勸戒者,必當明白其詞,善惡煥然,使為惡者稍知戒,為善者稍知勸。是亦文章之用也。豈當學圣人之作《春秋》,隱奧微婉,使后人傳之、注之,尚未能通,疏之、又疏之,尚未能盡,以至為說、為解、為訓釋,為論議,經千馀年,而學者至今終不能貫徹曉了。弼謂如《春秋》者,惟圣人可為,降圣人而下,皆不可為。為之亦不復取信于后矣.學者能約《春秋》大義,立法立例,善則褒之,惡則貶之。茍有不得已,須當避者、稍微其詞可也。不宜使后人千馀年而不知其意也。若善不能勸,惡不能戒,則是文字將何用哉?!既書之,而惡者自不戒,善者自不勸,則人之罪也,于文字何過哉?弼常病今之人作文字無所發明,但依違模棱而已。人之為善固不易:有遭讒毀者,有被竄斥者,有窮困寒餓者,甚則誅死族滅.而執筆者但求自便,不與之表顯,誠罪人也!人之為患者,必用奸謀巧詐,貨賂朋黨,多方以逃刑戮.況不止刑戮是逃以至于子孫孫享其馀蔭而不絕,可謂大幸矣!執筆者又憚之,不敢書其惡。則惡者愈惡,而善人則常沮塞不振矣。君子為小人所勝所抑者,不過祿位耳。惟有三四寸竹管子,向口角頭褒善貶惡,使善人貴、惡人賤,善人生、惡人死,須是由我始得。不可更有所畏怯,而噤默受不快活也。向作希文《墓志》,蓋用此法,但恨有其意而無其詞。亦自謂希文之善稍彰、奸人之惡稍暴矣。今永叔亦云:‘胸臆有欲道者,誠當無所避。皎然寫之,泄忠義之憤,不亦快哉!’則似以弼之說為是也。然弼之說蓋公是公非,非于惡人有所加諸也。如希文《墓志》申所詆奸人,皆指事據實,盡是天下人聞知者,即非創意為之。彼家數子皆有權位,必大起謗議,斷不恤也!”初,寶元、慶歷間,范公、富公、歐陽公,天下正論所自出。范公薨,富公、歐陽公相約書其事矣,歐陽公后復不然,何也?予讀富公之書,至汗出。尚以《春求》之誅為未快,嗚呼,可畏哉!
富弼這封書信,主要是針對歐陽修所撰仲淹《神道碑》文稿提意見。既批評歐公不當“依違模棱”、“有所畏怯而噤默受不快活”,同時也明確表示了他“向作希文《墓志》”時的態度:“褒善貶惡”,“泄忠義之憤”,即使因此而“大起徬議”,也斷然不恤。這就是說,他是把碑、銘的寫作,都當成了討伐政敵的戰斗檄文。
正因為富弼懷著強烈的褒貶意識和“泄憤”情緒,致使《志文》難免因成見而偏激,反而具有了某些失實成分。這里著重揭示兩個問題:
(一)關于呂范關系。仲淹在奉命戍邊之前的三次遭貶,都與呂夷簡有關。仲淹雖然以此贏得了士林的“三光”美譽,但筆者認為,三次沖突皆由仲淹主動挑起,其責任主要在仲淹而不在夷簡。夷簡雖然“屈仲舒卷,動有操術”(《宋史》卷三一…《呂夷簡傳》),但考其終身行實,不失為忠厚長者。北宋愈演愈烈的朋黨之爭,若追溯其源頭,當年的呂范交惡實為其肇端。仲淹雖為光耀千古的歷史偉人,但決非天生完人。仲淹與夷簡由交惡到和解的過程,恰可看作他由初入仕途的蹇諤到逐步干練成熟的過程,也是其道德修養逐步完善的過程。朱熹老夫子將呂范和好歸之于夷簡的“晚年補過”。恰恰相反,筆者則認為它正應歸之于仲淹的勇于補過。富弼與夷簡早有嫌隙。在當時激烈黨爭的情勢之下,富弼自然成了“鐵桿范黨”,于是在<志文》中也就將夷簡作為頭號“奸人”,指名道姓地進行了猛烈的“貶惡”。今天看來,由于帶有極為強烈的感情色彩,他所稱“皆指事據實”之處,未免偏頗。這里也舉兩例:
一是仲淹的調知開封府。作為京師重地的“一把手”,能是輕率任命的嗎?能夠不經皇帝而全由夷簡擅自作主嗎?而《志文》卻作如是記述:“公自還闕,論事益急……宰相知不可誘,乃命知開封府,欲撓以劇煩而不暇他議,亦幸其有失即罷去!贝藢僬D心之論。雖然常見被人征引,若細加辨析,很難令人信服。
二是關于仲淹的“超遷”。仲淹自越州調往西北守邊,始任知永興軍,繼而改陜西都轉運使,不預戎事。赴任途中,“超遷”為陜西路經略安撫副使。對于這一職務變更始末,司馬光<<涑水紀聞》(卷八)曾有記述:“范文正公于景祐三年言呂相之短,生落職知饒州?刀ㄔ,復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尋改都轉運使。會呂公自大名復入相,言于仁宗曰:‘仲淹賢者,朝廷將用之,豈可但除舊職耶?’即除龍圖閣直學士、陜西經略安撫副使。上以許公為長者,天下皆以許公為不念舊惡。文正面謝曰:‘向以公事忤犯相公,不意相公乃爾獎拔!”’可是《志文》卻將此事記作:“寶元初,羌人壓境叛……于是還公舊職,移知永興軍,道授陜西都轉運使。議者謂將漕之任,不預戎事,遂改充經略安撫副使,乃遷龍圖閣直學士、吏部員外郎以寵之!备诲鲈谶@里不僅隱去夷簡之名而代之以“議者”,而且將世人包括仁宗對于夷簡的稱贊都抹殺得干干凈凈。
(二)關于慶歷新政失敗的原因。慶歷新政之所以失敗,其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不少學者都曾有所論述。其中有一種頗為流行的說法,認為是受到了以呂夷簡為首的頑固守舊勢力的反對和破壞。筆者以為,這種說法很可能是受到了富弼《志文》的影響,但它并不合乎實際。
早在仲淹就任參知政事之前,夷簡就曾以老病數次請退,并已獲準。仲淹推行新政之時,夷簡大約早已厭倦了京城的擾攘喧囂而避居鄭州。仲淹以參知政事身份宣撫陜西之時,路經鄭州還曾前往探望夷簡,夷簡向他作了一次推心置腹的長淡(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卷下)。不久夷簡即去世。要說夷簡仍有“黑手”在起作用,既沒有動因,也沒有證據。
反對新政最力、為害最烈的當數夏竦、王拱辰、劉元瑜諸人。夏竦資格雖老,但長期“與宰相呂夷簡不相能”(《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要說他受到夷簡指使,絕無可能。王拱辰時任御史中丞,自有糾察在京朝臣之責,無須夷簡指使。
夏竦曾舉賢良方正,“資性明敏,好學,自經史、百家、陰陽、律歷,外至佛老之書,無不通曉。為文章,典雅藻麗!(同上,本傳)雖然“世以為奸邪”,但其時惡行尚未充分暴露,與仲淹諸人私交尚可。王拱辰為大宋狀元,與歐陽修同榜,后來兩人又結為連襟,與改革派諸公原來交游甚洽,且本人也發表過不少主張改革的言論。御史劉元瑜等人,在仲淹因上百官圖而遭貶時,還曾為仲淹、余靖、尹沬、歐陽修“四賢”鳴不平?墒,后來新政推行,他們為什么都變成了最為激烈的反對派呢?夏竦抓住孔直溫謀反一案,蓄意鉤攀株連,竟采用最卑劣、最險惡的手段,指使女奴模仿石介筆跡,偽造詔書,誣陷富弼企圖廢掉仁宗:王拱辰則借題發揮,企圖將革新派人士“一網打盡”;此時的一班宰相們,除了一位杜衍堅定支持改革之外,身為富弼岳父的晏殊態度曖昧,依違兩可,而章得象、賈昌朝等人實際上都是站在反對派一邊。人們常說,總結失敗教訓,不應過多歸咎于客觀,而應主要從自身尋找原因。筆者以為,革新派中的一些人士(可以富弼為代表)對新政操之過急,思想過于激進、行為過于偏激,沒能注意團結大多數,甚至于將一些本來支持改革、至少山能保持中立的人:也推向了反對派一邊,化友為故、變助力為阻力,應當說是導致新政失敗的主要原因。對此,朱熹曾有一段極為精辟的分沂:
黨禍之作固小人之罪,而希君子之風,附君子之名,不得盡辭其責。故嘗妄為之說曰:“黨論之始倡,蔡襄‘賢不肖之詩’激之也:黨論之再作,石介‘一夔一契之詩’激之也;其后諸賢相繼斥逐,又歐陽公‘邪正之論’激之也.何者?負天下之令名,非人情不堪,造物亦不吾堪爾。吾而以賢自處,孰肯以不肖自名?吾而以夔契自許,孰肯以大奸自辱?吾而以公正自褒,孰肯以邪曲自毀哉?如必過為別白,私自尊尚,則人而不仁,疾之已甚,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安得不重為君子之禍!”(轉引自《范集》附《褒賢集.諸賢贊頌論疏》
由此看來,富弼對于新政的失敗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打擊,似乎并沒能冷靜地從自己一方分析原因總結教訓,甚至于連一些事件的真相似乎都未能弄清楚。因此,他在《志文》中把“誅惡”的對象并沒有指向“挾詐任數,奸邪傾險”的夏竦,卻指向了并沒有什么責任的呂夷簡。晚年富弼,也許是又從消極方面接受了慶歷新政失敗的教訓,身居相位,不僅無所建明,后來反而成了熙寧變法的反對派。所有這些,今天看來,不能不說都是很大的憾事。
四、《志文》與《神道碑銘》之比較
仲淹去世以后,幾位生前友好“相約書其事”:時任徐州知川的孫沔(字元規)操持喪事,并負責為仲淹撰寫《行狀》,富弼分工撰《墓志銘》,歐陽修為其撰《神道碑銘》,韓琦(字稚圭)負責為其文集作序。為了向朝廷請謚,并作為撰寫墓志、碑銘的基礎,孫沔首先完成了仲淹《行狀》(今伕);在安葬之前,富弼完成了《墓志銘》,并刻石入墓:惟獨歐陽修分工的《神道碑銘》,雖經純仁兄弟多次催促,直至三年以后的至和元年(1054)方才脫稿。
歐陽修“天資剛勁、見義敢為”(韓琦《歐陽修墓志銘》),死后與富弼同樣被謚“文忠”。兩人生前都是仲淹的崇拜者、支持者,在呂范相爭中,同樣屬于“鐵桿范黨”:在后來的慶歷新政中,同樣屬于堅定的革新派,并且同樣身陷黨爭旋渦而深罹其害.但是,兩人為仲淹所作的《神道碑銘》與《墓志銘》卻表現出了很大的不同,這里也舉兩例:
一是對呂范關系的評價。歐陽修雖然與仲淹情深誼厚,但通過新政失敗的反思,他對于呂范從交惡到和好的過程畢竟有了新的認識,能夠較為冷靜客觀地看待這一問題。所以,盡管富弼寫信要求他像《志文》那樣“褒善貶惡”,他在仲淹《神道碑》中還是作了那段飽受爭議、聚訟千載的記述:“自公坐呂公貶,群士大大各持二公曲直,呂公患之,凡直公者皆指為黨,或坐竄逐。及呂公復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歡然相約,勠力平賊。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然朋黨之論,遂起而不能止。上既賢公可大用,故卒置群議而用之!逼叫亩,歐公這段話寫得十分得體而又精辟,它不僅真正做到了“指事據實”,而且也是頗寓褒貶于其中的。但是,純仁兄弟對此意猶未足,刻碑時競將歐公精心設計的這段話擅自刪去,怎能不引起歐公強烈不滿。從邵博《聞見后錄》的記載我們倒可以設想,純仁兄弟之所以這么做,極有可能是受到了富弼的影響,與其偏執態度大有關系。
二是對仲淹身世的表述.如前所言,為掩飾仲淹的庶出身份,富弼在仲淹的家世問題上多處使用了曲筆。這實際上給歐陽修也出了一道難題:既不好茍同,也難以反對,因為此時墓志已經入土兩年,建議富弼修改且不說富弼未必同意,即令同意也已來不及。怎么辦呢? 他只好對此事采取回避態度,明代葉盛《水東日記》(卷七)曾記其事:“歐陽公撰范文正《神道碑豐,富韓公以差敘官次為言,公以為:‘此碑直敘事系天下國家之大者耳,后入固不于此求范公官次也”’我們今天從范公《神道碑》結尾處確乎可以看到這么幾句話:“及其世次官爵,志于墓,譜于家,藏于有司者,皆不論著。著其系天下國家之大者,亦公之志也歟!”這既可以看作對富弼“以差敘官次為言”的委婉回答,也可以說是歐公巧妙的解決了這一難題。
總而言之,富弼的這篇《范文正公墓志銘》,無論對于范仲淹研究、呂夷簡研究,還是對于宋代朋黨政爭的研究來說,都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歷史文獻。正因為如此,我們對于其中記述的某些事實和論斷,應當給以審慎鑒別,而不應盲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