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共 危 機 管 理
岳陽市委黨校管理教研部 任 泵
一、公共危機管理含義
(一)公共危機界定
1, 公共危機
2,突發公共事件
3,群體性事件
(二)公共危機特點
1,突發性
2,威脅性
3,緊迫性
4,公開性
5,不確定性
6,多樣性
(三)公共危機管理(應急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管理)
二、 公共危機管理興起背景
(一)我國危機管理思想源遠流長
1,古人訓誡:
2,今人表現:
(二)自新世紀以來,世界范圍內公共危機事件更加頻繁,各國政府對公共危機管理高度重視。
(三)當前我國處于轉軌轉型期、“非穩定狀態”頻發期、高社會風險發展階段,亟需建設、完善公共危機管理體制機制。
三、公共危機管理實務:全面提升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能力的現實途徑。
(一)正確樹立公共危機管理的核心價值觀——“公眾利益至上”原則
1,現狀與問題:危機處理時將維護本地方、本部門聲譽、利益凌駕于維護公眾利益、老百姓利益之上
2,應對與舉措:公共危機管理應以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公眾利益至上為最高原則
經典案例解析:強生應對氰化物中毒事件;三株應對中毒官司事件;汶川地震救災案例
(二)著力提升領導者危機決策能力與水平
1,危機決策的約束條件與特征:
(1)時間緊迫
(2)信息有限
(3)人力資源缺乏
(4)技術支持系統缺失
(5)程序簡化或非程序化
(6)政治風險大
2,應對與舉措:掌握信息,及時披露原則;把握時機,時效第一原則;簡化程序,隨機決斷原則
(三)切實擺正危機管理與媒體應對的關系。
(四)有效構建“政府—社會”協同的公共危機多元治理模式
1,社會管理主體多元化已成為時代主題——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更需謀求與非政府組織(NGO)—企業—民眾的合作
2,政府應主導公共危機管理
社會學“緊急規范”理論:緊急狀態下,最先行為者行為對社會公眾行為具有導向作用
(五)穩步推進公共危機管理規范化、法制化進程
1,歷史與現狀: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的全國性法律相對缺乏
(1)一些部門法“各掃門前雪”(如《戒嚴法》、《防震減災法》、《防洪法》、《安全生產法》、《傳染病防治法》等)
(2)一些地方立法“以鄰為壑”
2,對策:逐步制定、完善全國性的危機管理法律法規
(1)2006年1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成效顯著;“橫向到邊、縱向到底”5層應急預案:國家—專項20多件—部門80多件—地方—企事業單位預案; 設立各級應急辦
(2)2007年11月《突發性事件應對法》
前瞻性不夠,對衍生性災害、連鎖性危機難以有效應對;應繼續完善
(3)《緊急狀態法》
現實需要,非常時期“非!狈 ;專家建言,亟待出臺